1.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稅制:擴大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短期套利者課重稅,詳洽臺北國稅局網站。
2. 營利事業電子帳簿無紙化,省錢省事效用大;如期提示完整資料,可適用獎勵措施。
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以確保納稅主權利,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