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110學年度高三重修名單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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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同學務必於詳加確認個人不及格科目數及學年成績,若有疑問,請洽註冊組。

二、因重修課程上下學期分開開課,故該科目為專班重修或自學重修將於5/27(五)公告。

三、為避免影響其畢業資格,請務必依教學組公布之時程申請重修課程。

四、根據高中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修業期滿未達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學分數者將不符合畢業規定,待完成高中學業時,僅發給修業證明書。故請貴家長配合督促同學課業之學習。

五、網站名冊如有爭議將以教務處紙本為準。

六、高三重修意願調查說明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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