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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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46261號函及 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10年8月7日(星期六)舉行,於即日起至同 年5月7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19歲(含)以下考 生免繳報名費。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 edu.tw)
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 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 edu.tw。